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档案丢失申请补办方法
一、设定的依据
教育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二、实施主体和核发范围
《毕业证档案》核发分为初次核发和改签。《毕业证档案》的核发实施主体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毕业生毕业离校前初次核发和改签的,由高校统一申请办理,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初次核发和改签的,由学生个人申请办理。
初次核发和改签报到单位的范围:工作单位或生源地人事机构和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人事代理)。
初次核发和改签的时间: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
三、核发对象
毕业生离校前,实施对象为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实施对象为具有普通高等教育资格的毕(结)业生。
四、申请材料
(一)初次核发《毕业证档案》
1、核发《毕业证档案》到工作单位的,凭就业证明材料(指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2、核发《毕业证档案》回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人社或教育)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3、核发《毕业证档案》到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人事代理)的,提供三方同意意见证明、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三方指用人单位、人才交流服务或代理机构、毕业生本人。)
(二)改签《毕业证档案》
改签毕业证档案必须提供毕业证档案原件、就业通知书原件(即副联,一般存放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此外,还根据不同改签情况另外出具以下材料:
1、由原工作单位改签到新工作单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改派的证明原件以及新的就业证明材料(指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原工作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亦按照此项办理。
2、由原工作单位改签到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人社或教育)。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改派的证明原件。原工作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亦按照此项办理。
3、由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人社或教育)改签到工作单位。出具就业证明材料(指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
4、由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人社或教育)改签到到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人事代理)。提供三方同意意见证明(三方指用人单位、人才交流服务或代理机构、毕业生本人)
签发新毕业证档案后,原即刻作废。
(三)遗失补办《毕业证档案》
若遗失《毕业证档案》,需申请补发的,毕业生凭个人书面申请和挂失证明(在地市一级报纸上刊登)申请补办《毕业证档案》。超过毕业年度2年的,不再重新办理补发,可申请办理《核发情况证明》。
五、核发《毕业证档案》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一)初次核发:毕业生离校前,以高校为单位的初次核发《毕业证档案》的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毕业生离校后,以个人为单位现场申请初次核发《毕业证档案》的,现场办结。
(二)改签《毕业证档案》:毕业生离校后,以个人为单位现场申请改签《毕业证档案》,现场办结。
六、办公时间及地址: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3号南宁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基地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