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适用于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企业。
1、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股权追溯至任何一级不含外资;
(3)在申请之日前3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工作场所。
2、基本材料
(1)执照副本;
(2)工商调档章程;
(3)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明材料(追溯至终级股东);
(4)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从业简历;
(5)办公地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
(6)专业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从业简历、作品截图、劳动合同;
(7)公司及人员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