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申报条件:
1、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获有政治权利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明确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企业名称中冠有“人力资源”字样。
3、有完备的办公设施,建有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等情况的工作台帐;有两台以上用于业务活动和信息资源管理的微机。注册资金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
4、注册地址应有实际场地,以配合上门检查;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指导师资格。发放《许可证》之日一年内,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公司设立申请书;
2、《企业名称承诺书》;
3、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办公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或合法的租赁证明复印件;
5、法人或拟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及复印件,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从业证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联合开办的,还应提交合作协议书;
6、具备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职业指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台帐管理、收费标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