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运或返修货物如何办理进口清关?
海关按国家规定直接退运的货,货物进境后正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前,有下列原因的,可由收、发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批准手续:
合同执行期间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并能提供有关证明的;质量不合格,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收货人因故不能支付进口税,费款,或收货人未按时支付货款致使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并能提供发货人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的;错发、错运而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货物的型号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经海关审核上述情况真实无讹且无走私,可以批准退运。已正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但海关尚未放行的货物,收货人请求退运的,需提交各类许可证件的货物,凡按文件规定属无证到货的,除海关按国家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外,不得办理直接退运。
一般贸易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因质量不符,延误交货等原因需退运进口的,由企业向现场海关提出申请,经现场海关三级审批后办理退运货物进口手续。
退运或返修品进口清关需要哪些资料:
1.企业退运申请报告(详细说明退运及不合格原因)
2.与外商之间的退运协议(如果全外文,请备外文译汉一份)
3.外商的质量不合格说明要翻译成中文加斧章+原件英文加斧章
4.外管局出具的相关未结汇证明
5.退税局出具的相关未退税或退税已补税证明
6.原出口报关单
7.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8.发票
9.装箱单
10.报关委托书
11.报检委托书
12.换单委托书
13.海运或空运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