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保壳政策还需要与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相协调。如果保壳政策过于僵化或与市场实际情况脱节,可能导致市场反应不佳,甚至引发一些负面效应。因此,在制定和实施保壳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市场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保壳政策在的实施对经济既有积极的影响,也可能带来一些挑战和问题。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市场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保壳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总体上来看,该政策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保壳政策的执行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一些管理人难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这可能导致部分管理人在应对政策时采取不正当手段,如虚报业绩、违规操作等,给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因此,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市场的稳定发展。
基金管理人的穿透审查责任
1.多层嵌套的禁止
《资管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这意味着,资管产品多层嵌套的时代即将告别。
以契约型私募基金嵌套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为例,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方通常并非投资人,而可能是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资管产品。该类嵌套架构如下图所示:
但是,《资管新规》出台后,上述架构设计方案将难以操作,需作如下类似调整: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穿透审查责任
笔者理解,鉴于《资管新规》禁止资管产品多层嵌套,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必要也有责任对作为投资者的资管产品进行层层穿透以核查真实的嵌套情况,以保证其发行之基金产品的合规性,从而也在某种程度加重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审查负担和责任。
应注意的是,尽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第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于“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无需穿透核查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资管新规》的出台又使得私募基金管理人免不了仍然要对上层嵌套的契约型私募基金等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进行穿透式核查。
相应地,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其管理的基金产品对外投资其他资管产品之前,也需要履行向下穿透审查责任,以保证不会触及禁止多层嵌套的红线。
事实上,《资管新规》也明确提出了穿透式监管的原则:“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私募基金代理挂靠私募基**照的条件
2024-04-09 07:48 浏览: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