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入信息。
(一)对应核验要求填写“核验申请”中的企业和人员相关证书、证件的信息,将相应原件扫描后上传。执照、资质、安全、负责人的A本,建造师证书,驻苏负责人的工程师证,五大员职称证。均需要这些原件的扫描件
(二)选择驻江苏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的市级管理权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点击上报。企业注册地在河南、安徽、四川省的,系统自动选择为其省驻苏办事处。
2、驻苏负责人携带申请资料到驻江苏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辖市级管理权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部分原件核验、二代身份证原件读卡、约谈驻苏负责人)。注册地在河南、安徽、四川省企业,到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事处初审并约谈。
3、初审合格的企业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由系统传输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核验合格后,江苏省建设厅颁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注:以上资料在系统内都必须扫描原件上传,初审部门核对原件和系统内扫描信息是否一致后当场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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