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其他相关的出资决议
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上一财政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以及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如融资项目的,需提供融资意向书
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需提供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书等文件
国有企业需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具有尽调资质的企业或机构,如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需要提供的其他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
ODI许可后续事宜
境外企业(机构)报到登记
需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取得登记回执。
外汇管理局年报
次第2年起,每年4月1日~6月30日向外汇管理局申报上一年度ODI存量权益登记。
商务部月报、年报
月报:当月有投资资金汇出的,次月10日前完成月报,如无投资金汇出的,则无需月报。
年报:次第2年起,每年6月30日之前申报上一年度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