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部批水土保持方案征求流域管理机构意见制度。水利部受理生产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后,部水土保持司转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就是否符合流域相关法律法规、
规划及取土、弃渣场是否符合河道管理有关规定等征求意见。各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意见作
为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必要条件。*级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审查工作由
流域管理机构承担。
(四)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部批准的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检
查单位印发检查意见,明确限期整改要求,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对账销号,并按规定
开展责任追究。对严重问题,流域管理机构应实行挂牌督办并报送部水土保持司。
545(五)开展省级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各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统筹确定
的分工,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印
发“一省一单”整改意见。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整改情况,报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各
流域管理机构按年度将监管履职监督检查开展及省级整改情况报送部水土保持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