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材料:
1、主办单位或拟任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服务方式、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开办时间等;
2、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 身份证 、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单位开办的还应出具开办单位的《 营业执照 》或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开办的须提供居住地派出所的 居住证明 ;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机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机构名称、性质、服务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数额及其他有关事项;
4、工作场所及办公设施的使用证明(租用的须附 租赁协议 );
5、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 劳务派遣 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1、提交名称到****;
2、签字确认核名通知书;
3、到人力资源与 社保 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递交相关材料人保局审核;
5、审核通过领取执照副本(正本暂扣);
6、银行开户;
7、税务局核税;
人力资源许可证没有人员怎么办理
2024-09-02 16:07 浏览:3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