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预收资金余额达50万元规模的经营者,应当向各区商务部门进行备案,此备案为强制性备案。
未超过上述金额规模的经营者,可以自主备案。
二是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包括备案表、合同和承诺书等。
三是备案变更及注销。
经营者通过本市预付卡服务系统提交以下备案资料: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者备案表》;
(二)预付卡合同;
(三)承诺书
明确预收资金余额达50万元规模的经营者,应当向各区商务部门进行备案,此备案为强制性备案。
未超过上述金额规模的经营者,可以自主备案。
二是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包括备案表、合同和承诺书等。
三是备案变更及注销。
经营者通过本市预付卡服务系统提交以下备案资料: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者备案表》;
(二)预付卡合同;
(三)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