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理情况下不含区域企业如何操作减资业务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不含行政区划、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作了规定。在新《办法》施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1亿元以上。此类企业申请减资,应当符合现行的新《办法》或者原有规定之一。即:
1、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2、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3、如相关企业不满足对应规定的条件,则不能减资,或者应当在减资的变更企业名称,即在名称中增加“行政区划”或者“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以下是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会给您带来帮助。如有不懂或是详细了解,可以来电咨询!
申请*家监督管理*局核名需满足的要求:
1.註册資金至少5000万(对注册资金有顾虑我公司可以解决)
2.股东名下至少持有股份四家以上跨省公司
2. 股东名下至少持股四家及以上不同行业表述的公司
公司名称禁用项:
根据法律规定,有八种类型的字不能在起名时使用:
1/含有侮辱性的词组;
2/阿拉伯数字、拼音、外文、特殊字符;
3/行业通用词组;
4/与其他大型企业名称易混淆的词;
5/名人的字号;
6/地区简称。
7/外**家名称
8/*外的城市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