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刚成立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通常不满足《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核心原因与 “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社保要求” 直接相关,具体如下: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实操审核标准,申请许可证的核心条件之一是 “配备 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而 “专职” 的关键判定依据,除了人员需持有《演出经纪资格证》外,多数地区明确要求为这 3 名人员缴纳社保(通常需提供近 1-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具体时长以当地文旅部门要求为准)。
这一要求的本质是为了证明人员与公司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避免 “挂证”“虚假人员配置” 等违规情况 —— 若公司未给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缴纳社保,审核部门会质疑人员的真实性和 “专职” 属性,大概率会驳回申请。例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实操中,社保缴纳证明是必备材料之一,未提供或社保缴纳主体与申请公司不一致,均无法通过初审。
建议公司先完成社保开户流程,为 3 名及以上持有《演出经纪资格证》的专职人员缴纳社保,待取得有效社保缴纳证明后,再提交《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请,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申请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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