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提议MCCP限制条款
近期,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所辖的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经综合评估,提案了REACH法规附录XVII关于MCCP(中链氯化石蜡)的限制条款,具体如下:
分子式为如下的线性氯代烷烃:
C14H30-yCly 其中 y 可以取3 ~ 14
C15H32-yCly 其中 y可以取3 ~ 15
C16H34-yCly 其中 y可以取3 ~ 16
C17H36-yCly 其中 y可以取3 ~ 17
1. 第1列所列氯代烷烃在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中的总浓度[等于或大于0.1% (w/w)]的,不得将其投放市场。
2. 第1段自[限制生效后2年]开始实施。
3. 第1段不适用于已经在使用的物品和在[生效日期]之前在欧终使用的二手物品。
4. 第1段不适用于用于分析目的的标准物质和标准品。
5. [在限制生效后的三个月内],ECHA应在其网站上公布并保持一份识别目标物质的指示性清单,该清单描述了可能含有第1列所列氯代烷烃的物质。
6. [在限制生效后六个月内],含有第1栏所列氯代烷烃物质或第5段所述物质的供应商应总结并查明将这些列为PBT和/或vPvB的物质,除非他们能够通过提供以下信息向主管部门证明第1列所列氯代烷烃的总体高浓度为[低于0.1% (w/w)] :
(i) 第1列所列氯烷的总体高浓度水平)。高浓度水平应使用同一制造商根据相同技术规范生产的代表性批次(通常为5个批次)来确定。该水平应使用经过验证的分析方法和统计计算来确定。
(ii) 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和所得结果的描述,以得出上述总体高浓度水平。
7. [在限制生效后6个月内],供应商在市场上投放含有第1列所列或第5段所述浓度等于或大于0.1% w/w的氯代烷烃应通知其下游用户和客户
(i)列氯代烷烃的总含量,以及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条件,以尽量减少第1栏所列氯烷烃的释放和暴露。
8. [生效后7年内], [作为豁免,第1段不适用于投放市场用作DIN 51385 -定义的油基金属加工液中的极压添加剂的物质。]
9.作为豁免,[在生效后7年内],第1段规定的浓度限值不适用于第8段所述的作为油基金属加工液投放市场的混合物。
该提案于2023年6月14日展开公众咨询,至2023年8月14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