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条件: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
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
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4、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
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综合近几年的情况来看,2017年美国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超过3000亿美元,远远超过其他。
我国在2018年前11月境外投资备案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额为7932.7亿元(实际到位资金),折合美元1212.6亿美元(不是现在的实时汇率,是按照各期引入资金时的汇率),美元名义下同比增长1.1%。因此,预计2018年全年境外投资备案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额或为1320亿美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