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中基协发布通知,就《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春节后至今,申请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计22家,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9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2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1家。
按照征求稿私募管理人备案新增要求如下:
1、私募管理人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2、在经营范围上,除了之前的规定以外,此次提出其经营范围不得包含“投资咨询”等咨询类字样。
3、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场所系租赁所得的,租赁期应当在1年以上,但有合理理由的除外。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架构,无合理理由不得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设立两层及以上的嵌套架构。
5、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应当合计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者财产份额,实缴资本合计应当不低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的20%,或者不低于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低实缴货币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的20%
6、私募管理人专职员工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员工”是指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外籍员工、退休返聘员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设立并控股的企业委派的管理人员。
7、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以及负责投资的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需要具有经营、管理或者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产业等相关经验,相关经验不得低于5年。
8、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
9、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近5年内连续2年以上的作为基金经理或者投资决策负责人管理的证券期货产品的投资业绩,单只产品管理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多人共同管理的,应提供具体材料说明其负责管理的产品规模;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按平均规模计算。
10、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近10年内至少2起主导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经验,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且至少应有1起项目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权并购或者股权转让等方式成功退出。其中主导投资是指相关人员主持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工作。上述业绩要求应当提供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工商确权、项目退出等相关材料。
11、合规风控负责人需要具有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验,或者资产管理行业合规、风控、监管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并且相关工作经验不低于3年。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执行董事或者董事长、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等职务。
12、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2年内在3家及以上单位任职的,或者2年内为2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同业绩材料的,其相关从业经历和投资业绩证明原则上不予认可。
1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所持有的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实际控制权,除另有规定外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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