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
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
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材料的根本作用是证明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因此,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材料的详实、完备,是提高项目核准/备案办理效率和成功率的关键。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境外直接投资会被严查:如:合伙企业、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
如无法说明具体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有的朋友之前还会问:我的企业有多个项目要分批多次将资金由境内投资到境外而产生利润,这种情况下本次做了ODI备案,下次还需要再去商委、发改委做备案吗?
答案是:只要境内资金要出境,就必须进行ODI,不是说你的企业做了一次ODI就可以以后任意的进行境内境外的资金往来了。因为新政策的精神是对资金的出入境态度是“控流出、扩流入、降逆差”。
但是如果在境外设立一个投资主体,通过境外的投资主体对VIE的企业进行投资的,则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