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2013〕12号
对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总部在满足金融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的,给予一次性增资奖励:
一、注册资本金增加30亿元以上 (含30亿元,以下按此类推)的,奖励1000万元;30亿元以下、20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
二、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对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总部并购重组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机构注册在深圳的,给予一次性并购奖励:
三、并购交易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
四、50亿元以下、30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
3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我司有相关资源可提供咨询收购,欢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