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港珠澳大桥口岸申请两地车牌条件
内地企业申请入出香港商务车FV指标(港珠澳大桥口岸)
(一)申请条件
1.在广州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累计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1个
2.已申请非大桥口岸的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的商户,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可申请办理。
(二)办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2.驾驶人的出入境证件。
境外商户申请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粤Z指标(港珠澳大桥口岸)
(一)申请条件
1.境外投资者(境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广州投资,3年内(含申办年度)累计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累计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第2个;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第3个。
2.已申请非大桥口岸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的境外投资商户,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可申请办理。
(二)办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商户批准证书》。属于外资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业务许可证》;属于境外投资办学、医疗、联营律师事务所等的,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3.商户登记文件
(1)商户为港澳台公司的。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登录及附注);
属台湾地区公司的,提交台湾地区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2)商户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3)商户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士提交护照及护照的广东省内公证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中文翻译本原件。
4.车辆登记文件
4.1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4.2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4.3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4.4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4.5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国家高新技术外资企业申请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粤Z指标(港珠澳大桥口岸)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广州外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1辆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2.已申请非大桥口岸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的境外投资商户,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可申请办理。
(二) 办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商户批准证书》;
2.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4.商户登记文件
(1)商户为港澳台公司的。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登录及附注);
属台湾地区公司的,提交台湾地区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2)商户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3)商户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士提交护照及护照的广东省内公证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中文翻译本原件。
5.车辆登记文件
5.1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5.2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5.3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5.4.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5.5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港澳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高端人才等申请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粤Z指标(港珠澳大桥口岸)
(一)申请条件
1.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或者广东省县(市、区)级以上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可以办理1个大桥口岸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2.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或者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以申办1个大桥口岸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3.已申请非大桥口岸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jianduan人才,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可以申请办理。
(二)办事材料
1.《政协委员证》、《人大代表证》、《人才优粤卡A卡》;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车辆登记文件
3.1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3.2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3.3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3.4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3.5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兴办公益事业捐赠者申请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粤Z指标(港珠澳大桥口岸)
(一)申请条件
1.改革开放以来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可以申请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2.已申请非大桥口岸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的商户,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可申请办理。
(二)办事材料
1.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确认表》;
2.捐赠人的身份证件
属台湾居民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属港澳居民的,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车辆登记文件
3.2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3.4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3.5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