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到8月开放小贷注册,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新设条件
根据《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1〕13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深府金发〔2013〕6号)要求综合,深圳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条件如下:
一、低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亿元。
二、主发起人和其他出资人资格: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深圳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1.主发起人的资格要求: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且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近三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其他出资人的资格要求:
(1)企业、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作为其他出资人的,依照出资比例划分为两类:
类:出资比例超出(含)30%的,原则上参照主发起人资格条件予以审核;
第二类:出资比例低于30%的,应具备以下条件:成立满三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且近两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机制,允许核心管理人员持股比例总额不超过5%,其他社会自然人出资暂予限制。
3.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且相对控股;其他出资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
4.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原则上为1家
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要求:
1、拟任管理人员应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
2、拟任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从事经济、金融类相关工作3年以上,有大学专科以上(含)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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