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转江西保险公估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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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准则》要求,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保险公估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本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险公估人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公估业务往来。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独立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保险公估结论向委托人或者保险公估当事人做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