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企认定又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即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企业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作用
1、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3、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4、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5、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
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
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4、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减免企业所得税,无论对于何种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四、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企业注册登记
未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登录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单位用户(法人)注册和实名认证,并妥善保管企业用户名(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
已注册过的企业,如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需在申报前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企业信息修改完善。忘记密码的企业,可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的“用户登陆”界面点击“忘记密码?”,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密码找回操作。
(三)企业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界面下,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报书封皮中认定机构统一选择“省高企认定办”),上传必要附件(重点上传企业注册登记、知识产权、职工和科技人员、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系统要求的证明文件)后,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市地科技局)。
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可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企业填写的申报书信息、上传的附件及作出的承诺必须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企业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自动丧失申报资格。
(四)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申报资料由申请书和附件资料构成。企业通过网络系统生成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企业须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一份正本,正本为申报书及附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电子版《上报企业信息表》,报送至所属市(地)科技局。企业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对涉密企业,须先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市(地)审核推荐
各市(地)科技局要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必要时可通过现场调研、调阅资料等方式核实),形成推荐意见。将推荐文件、《上报企业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企业的申报材料(正本,一式一份)统一报送到黑龙江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六)评审认定
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地)推荐的企业进行受理,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报国家公示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