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货物
查验出口货物是指海关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其他报关单证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对出口货物进行检查和核对。
在查验过程中,海关检查出口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包装状况、数量重量、标记唛码、生产或贸易国别等事项是否与出口报关单和其他证件相符,以防止非法出口、非法贩卖及偷漏关税等。
海关查验集装箱货物,一般在集装箱堆场和港区码头堆场。在特定情况下,可经海关同意派员去发货人的仓库或工厂查验。
出口退运的基本流程:
1、全套单据不需预录直接递给负责退运业务的海关关员;
2、单据交给关员后,如果 海关 提出验货则先验货。验货结束后关员填写直接退运,审批表提交科长、处长三级审批;
3、审批结束后,将单据分成进口和出口两票,同时预录;
4、刷卡待现场交单后,先申报出口。待出口放行后,将放行单付在进口单据上递给负责进口退运的关员;
5、关员审单签字以后便可放行。
二、分析
退运出口货物是指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外买方拒收退运或因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因故退运出口货物,除提供正常货物通关所需的单证外,还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核销或未核销证明。同时随附原出口报关单或相关的出口退税联和出口收汇联。
三、退运货物范围包括哪些
货物进出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发货人或收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1、质量不合格,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2、货物的型号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3、错发、错运而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4、海关按相关规定责令退运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