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转乌鲁木齐保险公估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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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当事人的公估意识不足
保险公估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不够。
广大保险消费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一般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处理赔偿事宜,很少想到委托保险公估公司处理。在发生争议的时候,也只想到诉讼。
另外,由于我国保险发展的历史原因和保险公司的运作模式,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保险公估不支持和不理解。
保险公估公司自身的不足
存在许多影响保险公估业发展的"绊脚石",主要表现在:
(1)资本金过少。我国《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保险公估公司*低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从全国来看超过500万元注册资本的公司很少。
(2)技术力量薄弱,技术支撑不够。由于收入不高,加上公估业自身的特点,工作强度较大,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3)市场定位不清, 业务开拓困难。一些保险公估公司开业时间短, 市场品牌认知度不高, 不清楚自己的专业强项和技术优势,市场目标不准,业务发展较为困难。
(4)公估公司的管理不够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