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2号)的要求,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食品药品监管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事项的批复》,为鼓励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北京市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效率,促进北京市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我公司主要经营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资质审批;代办北京医疗器械二类备案、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批、代办公司注册、代办公司变更、代办公司注销、代办公司吊销转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代理进出口备案、餐饮许可证审批、图书经营许可审批。可提供注册地址。出租北京医疗器械库房,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医疗器械二类备案
第二条 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京市医疗器械产品,申请人可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创新医疗器械审批:
(一)拥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科研项目、涉及的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已公开或者授权。
(二)北京市首创、产品技术国内、具有重大临床应用价值、涉及的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已公开或者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