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运输、贮存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运用质量管理技术与方法,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 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运输、贮存服务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与文件应当至少包括:
(一)质量文件审核批准管理制度;
(二)委托方企业资质审核与产品资质核准管理制度;
(三)医疗器械收货、验收管理制度;
(四)医疗器械出入库管理制度;
(五)医疗器械贮存管理制度;
(六)医疗器械运输管理制度;
(七)医疗器械退货管理制度;
(八)医疗器械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九)医疗器械质量记录管理制度;
(十)冷链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及应急管理制度(若涉及);
(十一)医疗器械追溯管理制度;
(十二)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十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十五)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校准管理制度;
(十六)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十七)企业机构设置与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十八)与委托方的质量协议及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