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简介
申报日期:长期申请
申请规定: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省注册登记创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推行独立法人、自负盈亏、财务独立的个体经济;
2.有着自主产权、专有技术或优*秀专*业知识,包含:专利权(申请办理或受权)、规范、注册商标、经评定的科研成果和其它专有技术,并且具有根据自主产权、专有技术或优*秀专*业知识所获得的产品和服务;
3.公司具有很强的创新精神,企业从事研发与相关应用活动科研人员占公司当初员工总量的占比应当不少于10%;
4.公司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经费投入并且具有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能力;
5.公司规模合乎工信部、中国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国家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规定,公司主要包括农牧业、工业与服务行业等科技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