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在新型社会治理格局中起着很好的作用,突出表现在其可以有效连接并整合资源、优化内外部治理机制、对公益资本进行有效配置和运作,实现社会资源共享及影响力增强的效果。
慈善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一) 筹募善款。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专项基金及各类慈善资金;接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接收国际及台港澳地区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接受省民政厅委托的其他捐赠;开展其他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
(二) 扶贫济困。组织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参加扶贫救济工作。
(三)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承担赈灾援助项目,接收、分配国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款物。
(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助孤、帮残、助学等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国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密切同台港澳地区公益团体的交流与协作,为在我省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武汉无警告的公募基金会收购
2023-10-20 05:33 浏览: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