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指:
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B1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B1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B1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指:
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B2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B23存储转发类业务
B24呼叫中心业务B24-1国内呼叫中心业务B24-2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B25信息服务业务
B26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B26-1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周期:受理后2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1、 依法成立的公司,省内业务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跨地区业务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
2、 具备从事业务的相应人员办公设施;
3、 近三年没有违反电信业务的记录;
申请材料:
(一) 企业基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
4、股东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企业法人提供执照和章程);
5、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以及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二) 技术方案材料: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
2、技术方案;
3、依法经营承诺书;
4、业务申请表;
5、公司概况;
6、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证措施;
7、电信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