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典当行带许可证新设流程
重庆典当行带许可证新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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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典当行带许可证新设流程
资源**
注册地:重庆
可以法人股**,一次性变更
注册资本2000万
注册时间2015年
第四章 评级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市金融监管局建立监管评级通报和共享机制。监管评级结果形成后,应及时向典当行、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通报,并同步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十九条 市金融监管局应结合监管评级结果,对典当行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一)对监管评级结果为A、B级的典当行,注重运用原则导向监管,在行政许可中给予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人才评价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等措施。
(二)对监管评级结果为C级的典当行,注意规制监管与原则导向相结合,可采取约谈、适度增加监管频次等措施。
(三)对监管评级结果为D级的典当行,注意规制监管与原则导向相结合,可采取约谈、适度增加监管频次,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等措施。
(四)对监管评级结果为E级的典当行,注重运用规制监管,加大监管力度,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可采取约谈、适度增加监管频次,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加强现场检查等措施。
第二十条 市金融监管局应督促典当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下一次监管评级重要参考依据,重点关注其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市金融监管局对监管评级中发现的违法问题或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典当行监管评级**表》
2.《重庆市典当行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