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少缴税款,由于消费者索取发票意识不强,药店在销售时不主动开具发
票,导致药店有机会不按规定入账,少记收入,零售药店从上级经销商手中购进药品时,不索
取发票,仅以发货单、提货单等代替发票,使一二级经销商有机会任意调整销售收入,少缴税
款。即使销往各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由于医疗机构不缴纳增值税,导致有的只索取普通发
票,甚至不要发票,而发票进入医疗机构的多为以个人名义代开的发票,将从生产企业到各级
经销商等几个环节的增值额一并抹杀,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4.商品成本结转不正确,影响企业所得税,医药经销企业由于销售的药品品种多,每种药品的
利润率不一,而个别医药公司,为了人为的调节利润,经常在成本结转上做文章,库存商品核
算混乱,不是按照规定结转商品销售成本,而是按照费用支出来确定成本结转的多少,以达到
不盈利或少盈利的目的,而有的采用售价记账的医药公司,不正确结转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
差价,从而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5.税款抵扣存在漏洞,导致税收流失。医药管理改革后,医药经销企业进货渠道较多,进项税
款抵扣的随意性和灵活性增大。以某市医药公司为例,该公司作为集中核算机构和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对其下属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税由公司统一抵扣,对每笔进项业务的日期、品种、数
量、用途等缺少应有的了解和监督,进项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难以认证,出现随意抵扣和蓄意
增大进项税等现象。有的串通厂家改变货物品种抵扣,有的将一些非应税项目变更后作进项抵
扣,有的其至凭空抵扣。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6.虚开收购发票现象泛滥,以此冲抵正常票或代开票的销项税金,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例如:在对一户医药行业的检查中发现大量收购发票,以村民的名字开具的收购发票金额高达
十几万元,通过到周边的几个县开展外调,发现该单位开具的收购发票没有一份是真实的,
甚至有些村委会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也属伪造。而涉票的村民们实际上有的仅销售几百元;
有的村民根本没有售出过中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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