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类别 : | 燃气炉 | 型号 : | LMN-10 |
1. 安装前燃气表应用空气进行密封性检查,检查压力不得超过30kpa。
严禁用氧气、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进行试漏检查。
安装后严禁用明火试漏检查。
2. 燃气表应安装在干燥、通风、无腐蚀的地方,工作环境温度为-10℃~+40℃。
安装位置与燃气用具及其其他火源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将燃气表安装在卧室、浴室内。
3. 燃气表应垂直安装在官道上(无凝结点处)。
在安装时应注意使表壳顶部箭头方向与气体流动方向一致。
4. 安装时燃气管道的进出气管中心距必须与燃气表的进出气口的中心距一致,不得强制安装,以免造成燃气表漏气。
5. 点火前应排空管道及燃气表中的空气,所使用的燃气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 运输和存放时要防止摔碰等强烈冲击、倒置及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