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抛光设备至少应包含以下组成部分:抛光机头、工作台、电柜、靠模平台、喷枪和蜡桶。
2. 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应满足:抛头电机功率5.5KW,转速1400~1800/min,布轮主轴直径35mm、布轮直径350mm,该抛光设备为7头圆盘抛光机。
3. 乙方据此设计抛光底座的装配方式和运行圆盘方案,抛光轮在更换时必须更换方便、时间短。
4. 抛光轮在运行中配有补偿功能 ,以设定补偿达到产品抛光工艺要求。
5. 具体的抛光靠模摆放形式,如所示,要求依靠产品位置定位控制来决定两种方式的抛光,第一种方式:抛光圆口定位,抛出成品;抛光头由两个以上完成,第二种方式:抛光头由7个以上完成侧面可同时抛光工作(按甲方需求7组抛光)
6. 抛光设备工作台、丝杆、升降立柱、电控柜、等部位必须配有完善的防尘罩,以便后续的维修保养,清扫等工作,油泵系统部分必须增加防护罩;
7. 备品备件及附件
乙方交付设备时应随机随带该设备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及随机资料(包括电路图、机械总装图、操作说明书、变频伺服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8.以封样样品为标准验收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