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报警器校准方法
(1)校验前一定要查看气体标准物质是否充足,以保证校验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当打开气瓶阀门而气瓶压力表显示的数值过低时,请及时更换,并检查接气瓶和校验头之间的软管是否老化破裂,如果破裂应马上更换。(2)原则上要采用经计量认证的与被检测气体相匹配的气体标准物质即样气进行校准,相同的被测介质所选的标准样气不同,报警点也不同。当被测气体为烃类混合物时,异丁烷为样气,其次为丙烷。(3)对于非烃类混合物或爆炸下限浓度的气体,燃烧时产生的热量相差较多的烃类混合物,不得已时,可用丁烷、异丁烷、丙烷等既易得又稳定的单组分燃料作为样气,此时必须依据一定的检测信号换算关系调整燃气报警器的量程[2]。(4)校准时,探头周围环境应无可燃气体,要先拆下防雨罩充入一定量的零点气体(清洁空气或纯度不低于99.99%氮气)后,再连续通入样气,以保证校验的准确性。(5)不同的燃气报警器生产厂家,所采用的探头大小规格式样不同,所以对应的校验头(扩散罩)也不一样,校验前应与厂家售后人员联系,取得与该燃气报警器探头相匹配的校验头,以保证校准时,样气能够充分与探头检测元件接触,使校准数据准确。(6)校准前,如果燃气报警器控制箱显示的浓度示值不归零,先以清洁空气清洗气路,调整零点,由于温度变化等原因,有的燃气报警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会出现零点漂移,所以及时对有零点漂移的仪器进行调整,可防止由于零点漂移带来的新的示值误差。(7)通入标准气体,使进样的压力略高于常压,通气流量不低于300ml/min,待示值稳定后,旋转量程电位器,调整标准示值,反复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