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户惠州后申请经济适用房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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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有朋友要问了,那我没有房产,落户惠州后是不是就能申请经济适用房了?

  其实不然,经济适用房申请是有条件的,不是谁都可以申请,达到条件了才能去申请

  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呢?

  惠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户籍3年以上;

  2、所有家庭成员无房产,或所有家庭成员现有产权住宅累计套内建筑面积人均在15平方以下;

  3、家庭收入(含已发放的住房补贴)等于或低于市、区府划定的中、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身份、结婚,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2、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3、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4、申请人持《惠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户口、结婚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
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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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0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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