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剪切和冲孔、冷矫正和冷弯曲等冷加工时,其工作地点温度按表2执行,否则不得进行冷加工作业。
2)钢管塔不同材质构件允许剪切、冲孔的厚度应满足表3的要求。
制孔其他技术要求满足本规范2.1.4的要求。
3)切割相贯线、环形加强板等不规则构件时,采用数控相贯切割机进行切割。
4)在钢管上开槽时应避开钢管纵向焊缝,宜采用专用开槽机开槽,手工火焰开槽时,先在钢管上钻孔定位,再开槽。
5)制作U形板时,应均匀加热,不得采用手工焊炬局部加热,热弯温度控制在800℃~950℃,然后自然冷却。
6)钢管塔主柱、横担主材不得冷矫正,其他构件弯曲度小于10°时,可以进行冷矫正,矫正后构件截面偏差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Q420、Q460级材料不得进行冷矫正;当环境温度低于-12℃时,所有材料不得进行冷矫正。
进行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应大于0.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