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城市道路划线应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划线、主干路划线、次干路划线和支路四级。快速路、主干路设计年限应当为20年;次干路应当为l5年;支路宜为10~15年。
重庆綦江区热熔划线、重庆綦江区车库划线
(1)快速路。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快速路两侧应不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2)主干路。主干路应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应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3)次干路。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