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工业废物数量日益增加。尤其是冶金、火力发电等工业排放量***大。工业废物数量庞大,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处理相当困难。如今只是有限的几种工业废物得到利用,如美国、瑞典等国利用了钢铁渣,日本、丹麦等国利用了粉煤灰和煤渣。其他工业废物仍以消极堆存为主,部分有害的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填埋、焚烧、化学转化、微生物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置;有的投入海洋。 [2]
分类
工业固体废物分为两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感染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按照第4.3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环境保护部
2013年6月8日
附件: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第5.1.2条修改为: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 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高允放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凭广东省环保厅颁发《广东省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开展业务
在广东省内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焚烧以下危险废物
HW02医药废物(废抗菌药、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废药物、药品(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等)
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含苯酚、屈萘、杂酚油、萤藏、木材防腐化学品)
HW06有机溶剂废物(废催化剂、清洗剥离物、反应残渣及滤渣、吸附物与载体废物等)
HW08废矿物油(废机油、热处理油、樟脑油、润滑油(脂)、冷却油、油回丝、废油桶等)
HW09废乳化液(废皂液、乳化油混合物、乳化液(膏)、切削剂、冷却剂、润滑剂、拔丝剂等)
HW11精(蒸) 馏残渣(沥青渣、焦油渣、废酸焦油、酚渣、精馏釜残物、甲苯渣废物)
HW12染料、涂料废物(含有染料、颜料、油墨、油漆残余物的废弃包装物、废水处理污泥等)
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氯化石蜡、含环氧化合物类、聚酯类磺酸衍生物的废物等)
HW16感光材料废物(废显影液、定影液、正负胶片、像纸、感光原料及药品等)
HW17表面处理废物(废电镀溶液、镀槽淤渣、氧化槽、渣磷化渣、表面处理酸碱渣等)
HW21含铬废物(三氧化铬、含铬酸酐、钾、钠,铬酸锌、钾、钙、银、铅、钡的废物电子类危险废物)
HW22含铜废物(线路板、电子垃圾类、氯化铜溶液、含铜污泥几含铜液体等废物)
HW23含锌废物(电子垃圾类、含溴化锌、碘化锌、硫酸锌、氟化锌等含锌废物)
HW24含砷废物(砷化铜、砷酸汞、砷酸铅、二硫化砷、含砷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HW25含硒废物(四氯化硒、硒化钠、废硒鼓等)
HW26含镉废物(溴化镉、碳酸镉、氯化镉、氟化镉、电子类危险废物)
HW27含锑废物(二氧化二锑、硫化亚锑、氟化亚锑、氟化锑、三氢化锑、锑酸钠、电子类危险废物)
HW29含汞废物(废电池、纽扣电池、废日光灯管等、溴化(亚)汞、***、二甲基汞、废物等)
HW31含铅废物(电子类危险废物、乙酸铅、溴化铅、氢氧化铅、碘化铅、碳酸铅、二氧化铅的废物)
HW34废酸(废硫酸、硝酸、盐酸、磷酸、(次)氯酸、溴酸、氢氟酸、氢溴酸、硼酸、砷酸、硒酸、氰酸、碘酸、王水)
HW35废碱(废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氢氧化钙、氢氧化锂、碳酸(氢)钾、硼砂、(次)氯酸钾、(次)氯酸钙、磷酸钠石棉尘,石棉)
HW46含镍废物(电子类危险废物、废旧电池、含溴化镍、硫酸镍、氯化镍、一硫化镍、氧化镍、氢氧化镍、氢氧化高镍的废物)
HW47含钡废物(含溴酸钡、氢氧化钡、硝碳酸钡、氟化钡、氧化钡、氟硅酸钡、氯酸钡、多硫化钡的废物)
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加工中产生的残渣、废液等)
HW49其他废物(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清理产生的废物、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 印刷电路板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有关部门依法收缴的产品)
产生危险废物应如何处置?
危险废物因其会对环境甚至人体造成严重影响,因而必须妥善处理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将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待运危险废物要设置专门容器贮存;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