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电动自行车作出双反终裁!
2019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反倾销税:10.3%-70.1%,普遍为62.1%;反补贴税:3.9%-17.2%,普遍为17.2%。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Nomenclature)编码为8711 60 10和ex 8711 60 90(欧盟TARIC编码为8711 60 90 10)。
2017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自行车生产商协会(the 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于2017年9月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7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17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自行车生产商协会于2017年11月8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中国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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