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机械 刚性防火隔离幕》GB36726-2018对剧场、剧院刚性防火隔离幕的主要组成构件及构件安装进行严格要求。刚性防火隔离幕的主要组成部分:幕体、密封与导轨装置、平衡重装置、卷扬提升装置、缓冲减速装置、控制系统。
1. 幕体:
1.1 幕体是一体结构,其上下不应设置门;
1.2 刚性防火隔离幕在非火灾情况下,在规定的时效内正常操作,幕体不应产生皱折、扭曲或其他变形;
1.3 幕体上部及两侧均大于建筑结构台口尺寸500mm;
1.4 幕体有独立的钢结构框架承受水平载荷。幕体框架朝向舞台和观众厅的两面宜蒙贴钢板,框架内填充隔热材料并予以固定,防止松散或位移;
注:钢结构框架及蒙贴的薄钢板允许使用本标准中有关性能规定的其他材料替代。
1.5 按要求进行钢结构框架的强度和刚度计算,薄钢板可耐受火焰并作为装饰。计算时,此面板只视为负荷面而不作为结构构件,不应该将其视为薄膜应力结构;
1.6 应在幕体适当位置标识“防火隔离幕”字样,字体颜色明显区别于幕体的装饰颜色。
2. 密封与导轨装置:
2.1 密封装置:
2.1.1 在幕体四周和建筑结构之间设置连续有效的密封结构,刚性防火隔离幕在正常关闭状态时,幕体及其密封处无可见光线透过;
2.1.2 密封结构不应影响幕体的正常运行,幕体的正常运行也不应导致密封结构的损坏;
2.1.3 密封结构应便于观察,易损件应便于更换;
2.1.4 幕体下部的密封结构应具有回弹性;
2.1.5 密封结构不应使用损伤人体健康的物质材料;
2.1.6 在火灾或环境条件变化时,幕体两侧的密封结构能够容让幕体尺寸的变化,以保证幕体不会因此而脱出。
2.2 导轨装置:
2.2.1 设置在幕体导轨两侧的导轨装置应该能够阻止幕体的水平运动,形成进一步的密封,承受规定的载荷;
2.2.2 导轨装置的接头和联接构件不应影响幕体的平稳运行;
2.2.3 幕体下降至舞台面或上升到上极限位置时,幕体不应该越出导轨装置。
3. 平衡重装置:
3.1 紧急释放时,幕体的平衡重装置应能使幕体依靠自重力克服系统阻力下降,并在规定时间内完全封闭台口;
3.2 宜配置一定数量的可供调整下降时间的小质量平衡重块;
3.3 钢丝绳、滑轮组等零部件的设计和选用应符合WH/T 28的规定;
3.4 平衡重框、平衡重框导轨、平衡重块、平衡重装置的防护等应符合WH/T 36规定。
4. 卷扬提升装置:
4.1 卷扬提升装置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和选用应符合WH/T 28的规定;
4.2 卷扬机宜采用2条钢丝绳或双分支(复式滑轮)与幕体连接;
4.3 当采用双分支(复式滑轮)与幕体连接时,安装在幕体框架上的动滑轮应设置钢丝绳脱槽的装置;
4.4 应设置上下行程开关和上极限开关,其要求如下:
4.4.1 下行程开关的设置应考虑顶部、底部密封结构的压缩量和回弹性,以及钢丝绳的微量松弛;
4.4.2 上极限开关与上行程开关的距离,应考虑上行程开关动作后幕体的制动(额定速度制动)距离和一定的裕量;
4.4.3 上极限开关与栅顶或建筑固定结构的距离,应考虑上极限开关动作后幕体的制动(设备紧急制动)距离和一定的裕量;
4.4.4 上极限开关动作时应能彻底切断电动机的供电回路。
5. 缓冲减速装置:
5.1 缓冲减速装置通常为液压阻尼系统,幕体正常电动升降时不起作用;
5.2 启动紧急释放装置时,幕体进行自重下降,阻尼系统在幕体下降的特定位置启动,对幕体进行受控缓冲减速,直至幕体与舞台台面闭合;
5.3 缓冲减速装置的启动位置、缓冲减速后幕体的下降时间(或平均速度)均应可调;
5.4 缓冲减速装置应采用机械方式触发启动。
6. 控制系统:
6.1 刚性防火隔离幕的电动升降应有独立的控制系统,且应符合WH/T 28的相关规定;
6.2 电动升降与电动紧急释放装置、手动紧急释放装置之间应设置电气连锁,当启动紧急释放装置时,电动升降不能运行。紧急释放装置复位后,电动升降才能运行;
6.3 在有消防电源的剧场,刚性防火隔离幕的动力和控制电源宜使用消防电源;
6.4 应将幕体的开启、闭合状态信号馈送至消防控制室;
6.5 在火灾紧急状态时,消防控制室应具备电动紧急释放的功能;
6.6 安装于台口侧的就地操作盘可操作幕体的电动升降;
6.7 卷扬机电气柜面板应设可操作幕体的电动升降及电动紧急释放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