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东莞所需资料中,有哪些容易被误解呢

落户东莞所需资料中,有哪些容易被误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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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小简讲到了落户东莞的所需资料,这一期,小简就来讲一下,落户东莞所需资料中容易被误解和忽视的资料。

1、离婚

离婚之后落户东莞的,不仅需要离婚证,还需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主要是要搞清楚孩子跟谁,比如说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想让小孩一起入户东莞,必须要女方同意,由女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者是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非婚生育
(包括单亲)的,要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2、申请人自由房产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直系亲属名下有房产都算,直系是指配偶、子女和父母。
有些人搞不清楚直系范围,误以为同胞的兄弟姐妹也是。

3、配偶有16-18周岁的孩子

配偶还有16-18周岁的孩子,跟着一起把户口迁到东莞,要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所以居住证很重要。
孩子在上学没办居住证的,也可以由学校开具在校证明代替。
也就是说,家人一起入户东莞,那么人得在东莞居住生活。

以上是小简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关于落户东莞容易误解以及忽视的问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落户东莞的资讯,上简易入户网站,我们随时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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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6-21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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