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核发
受理条件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人员你应该要了解的细节:
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学历、职称、专业培训证明和业绩等材料
主要管理人员应提供包括导演、表演、播音主持、摄影、编导等相关艺术专业学历证明或相关广播影视序列职称证明,以及相关工作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