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实质法案的背景及重大事件
2017 年 ,欧盟公布了一份《税务目的下欧盟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列表》,将一些传统离岸司法管辖区列入灰名单;截至2018年底,灰名单包括13个管辖区:安圭拉、巴哈马、巴林、百慕大、BVI、开曼群岛、根西岛、马恩岛、泽西岛、马绍尔群岛、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阿联酋、瓦努阿图。
2018年底,百慕大、英属BVI、开曼群岛、根西岛、泽西岛和马恩岛等地出台了经济实质法案:
BVI《2018年经济实质(公司和有限合伙)法》,2019.1.1起实行;
开曼《2018年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2019.1.1起实行;
2019年2月,开曼出台指南1.0版:地区间可流动业务活动的经济实质指南;
2919年10月9日,《2018经济实质(公司和有限合伙)实施细则》发布。
二、经济实质法案的相关要求
1、基本说明
根据《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注册的公司,只有在对第(1)项的回答是肯定的和对第(2)项的回答是否定的情况下,经济实质要求才适用于该公司:
(1)公司是否进行相关活动?请注意,公司将被视为在其从相关活动中获得收入的任何财务期间进行相关活动。不产生收入的活动不在范围之内。
(2)如果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该公司是否是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管辖区的税务居民(且该管辖区不在欧盟非合作税务管辖区名单上)?
截至2019年6月21日(官方期刊发布日期),欧盟税收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名单包括:
美属萨摩亚
伯利兹
斐济
关岛
马绍尔群岛
阿曼
萨摩亚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美属维尔京群岛
瓦努阿图
2.相关活动:
从事相关活动(如银行、保险或基金管理活动)的实体必须持有金融服务委员会(“FSC”)颁发的有关该活动的许可证,这在我们的数据库中非常少,可能不存在满足经济实质要求的问题。
我们相信大部分客户会以下列方式进行有关活动:
q 持有:指只持有其他实体的股权,只获得股息和资本收益。如果公司持有任何其他形式的资产,如债券、政府证券、不动产的合法权益或实益权益,不符合该类别。
q 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交易业务、管理股票、接受订单,以及提供咨询或其他行政服务均属于这一范畴
。。。。。
(欲知下文,请速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