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万的内资公司。
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注册资金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
5)三个员工一个月的社保记录,不能有外资成份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电信业务”四个字
企业申请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注: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
(4)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
(5)社保证明。
(6)域名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