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申请全指南
一、申请条件
企业资质
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外资占比≤50%,自贸区试点企业可放宽至30%;纯外资需商务部批复)。
注册资本要求:
省内经营:≥100万元人民币(认缴制)。
全国/跨省经营:≥100万元人民币(实缴或认缴均可)。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

人员要求
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需提供近1个月社保证明(部分省份要求连续3个月记录)。
其中1名员工需具备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持有CISP、CISSP等网络安全认证。
网站与服务器要求
网站需完成工信部备案,备案主体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域名所有权归属申请企业,有效期≥6个月,并完成实名认证。
服务器部署在中国境内,与持证IDC服务商(如阿里云、腾讯云)签订托管协议。
其他要求
企业及其主要投资者、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机制的违法记录。
网站内容合法合规,不涉及新闻、出版、医疗等需前置审批的特殊行业。
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数据加密、用户隐私保护方案、DDoS防御措施等。
二、办理材料
基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有效期需超过半年)。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查询章)及股权结构图(追溯至自然人或国资股东,注明外资比例)。
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企业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及章程。
人员材料
至少3名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需在社保缴纳名单内)。
社保局盖章的近1个月社保证明(需体现公司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期限)。
技术负责人资质证明(如计算机专业学历证书或CISP、CISSP等网络安全认证)。
网站与服务器材料
域名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有效期≥6个月,注册主体需为企业)。
服务器托管协议及IDC/ISP服务商资质证明(明确服务器放置地与托管商名称)。
网站接入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与有ICP资质的服务商签订)。
网站备案号截图(工信部备案系统查询页)。
业务与安全材料
业务发展计划及技术方案(包括业务种类、覆盖范围、规模、预期服务质量、技术实现方式等)。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说明(含数据加密、用户隐私保护方案、应急响应等内容)。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其他材料
涉及前置审批的业务(如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公场地证明(如租赁合同或所有权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三、办理流程
注册与登录
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或当地通信管理局指定系统),注册企业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
填写申请信息
进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模块,选择申请的业务类型(如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填写企业、股东、业务等信息,并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PDF格式,单文件≤20MB)。
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提交后生成编号,企业需将盖章纸质材料寄送至当地通信管理局。
形式审查
通信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步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签章完整。
若材料不全,需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每次补正可能延长5-7天审核周期。
综合评估
形式审查通过后,材料分送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企业经营、技术、网络安全保障等。
期间可能要求企业补充说明情况,核查重点包括办公场所真实性、技术人员在岗情况、网站合规性(如用户协议合法性、数据安全措施)。
公示与发证
审核通过后,通信管理局在官网公示申请企业信息,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后,生成电子版许可证(可自行下载打印,效力等同纸质版)。
若需纸质证书,可申请邮寄或现场领取。

后续管理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需每年1-3月提交年检材料。
信息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四、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将导致申请被拒,并可能影响企业信用。
外资企业特殊要求:外资企业需先申请《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提供外资股东追溯材料及外方电信业务运营经验证明。
政策更新:ICP许可证政策可能随监管要求调整,建议定期关注工信部及属地通信管理局通知。
专业协助:首次申请建议选择专业代理机构,可提高通过率并缩短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