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
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 号)税收优惠地区针对入驻的个人独资企业,按照
收入 10% 的利润率实行核定征收,通过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税目转化
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可以设立一个或多个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公司部分
公转私的现金通道。即按 0.5%-2.19%征收个人所得税。只需要通过成立一人企业跟公司签
订合作协议,改变了商业模式,即可享受到相关政策。
二、适用场景
1、利润:公司利润高,配套使用个独,作为公司业务合作对象,签订服务合同,个独给公司开
具正规发票,公司将资金转移到个独,实现公转私的现金通道,同时获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作
为进项。(适用于无票支出,账上利润个人提现+税前利润合理抵扣)
2、业务:直接将现有业务转移到个独来进行,享受个独的低税率+高返税的双重优惠。
3、工资代发(工资/劳务/提成奖金等):改变收入类型,由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变
为经营所得收入,从而享受低税率。(比如:高管、股东、自由职业者、高净值人群、网红、演艺
体育明星、讲师、、专业顾问、设计师、律师、私募管理人、基金经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