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评估涉及的版权一般主要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版权、音乐作品版权、影视版权等市场经济活动中运作频率较高的几种。版权的完整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等17项权利,评估一般针对除人身权之外的财产权进行价值鉴定。一部作品的各类权力,只有在被用于谋取经济利益时才有市场交易价格。
版权的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最近售出的类似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也叫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寿命期内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根据版权的价值类型、著作权特点、评估目的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情况,一般采用收益现值法。
由于版权历史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及虚拟性的特点,采用成本法确定的版权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其内在价值。
市场法的使用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交易市场,选取的参照项目与被评估资产的经济指标、著作权特征具有可比性,同时资料是可收集到的。版权可比参照物较难收集,不具备采用市场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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