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朋友给我们留言问到这个问题:
我和老婆都是外地人,都在青岛读的大学,毕业后均在青岛工作,已经领了结婚证。
前几年买了一套小房子,就把双方户口从集体户迁到了房子上。前一阶段把房子卖了,现在还没有买上新房子,但是对方坚定要求把户口迁出。
我单位可以接受我的户口,也就是再从个人户迁到集体户,但是老婆公司不行。请问这种情况,老婆的户口怎么办?
遇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这种情况,按照之前的政策,原户主户口有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一是分户,你的户口仍保留在原来房子上,在原来地址的基础上加个“甲”,这种分户需征地新房主的同意,待你买了新房,户口有了新的归属,需立刻将户口迁走。
另一个途径就是你们夫妻双方都迁到单位的集体户里,这个也要单位同意接收才可以,出具同意接收证明。像上面这位咨询的朋友,他自己公司同意接受他的户口,但妻子单位可能根本就没有集体户,所以妻子的户口很难解决。如果是这种情况,就可以找我们解决这个问题了,因为我们有集体户口可以供挂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