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确诊病例超481万,很多人担心,即使吉利德撤回“瑞得西韦”资格认定,也能通过专利获得瑞得西韦的市场垄断。吉利德围绕瑞得西韦的化合物、治疗冠状病毒的用途等角度在我国就申请了8件专利,其中5件已经获得授权,还有3件正在审查中。关于瑞得西韦化合物结构的申请专利日在2011年7月22日。这样瑞得西韦依靠专利至少能够独占市场到2031年,加上部分国家对药品保护器延长规定,可能还会延长至多5年的时间。
那么吉利德就可以依靠专利漫天要价吗?
目前来来看不现实,鉴于新冠病毒在全球的大流行,一旦吉利德临床试验结果正面,获得上市批准。各国肯定需要大规模生产,这时候大概率会迫使吉利德许可专利。若吉利德不同意,各国也会动用强制许可手段,例如我国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在强制许可的制度下,实施人只需要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我们参考抗流感药物在我国的专利许可费,根据上市公司公开的信息,磷酸奥司他韦在我国的专利许可费率为销售额的4.5%/3.5(一般费率与销售额的量级相关)。
所以吉利德一旦验证有效,上市后大概率会许可给各国企业仿制,费率应该是参考流感药物的模式,一般5%左右。所以zui后的价格肯定亲民,当前疫情百年一遇,药企不可能依靠专利漫天要价,法律也有办法制止这种情况。
例如药企AbbVie宣布放弃行使对治疗新冠病毒的潜在候选药Aluvia的专利权,相信后续会有药企跟进,即使不放弃专利权,也会按照惯例也合理的价格许可给各国政府,让全球药企仿制。
疫苗的情况也类似。因为目前并没有现成的新冠疫苗,疫苗的验证过程极其复杂,即使加速验证,zui快也要将近一年的时间。新冠疫苗的新专利申请要获得授权还需要一段时间,企业甚至不需要获得授权就可以仿制,即使在疫苗生产、试验中用到其他外围专利,也不大可能遇到漫天要价的情况。zui后与药品一样,相关企业即使获得新冠疫苗的专利,zui后也是大概率许可给各国政府。所以专利不会成为药品与疫苗生产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