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内容、对象与期限:
1、保修内容
从本公司或经销商购买产品后,请您阅读说明书并按用。在保修期内,因材料或制造或设计而引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公司承诺的部件包修或包换。
2、保证对象与期限
自出厂之日起:
(1)电机及后桥壹年内包换;
(2)充电器、控制器及加速器壹年内包换;
(3)电池壹年内容量低于额定电量的60%负责包换,由于使用过程没有及时
补充蒸馏水,或放完电后没有及时充电导致电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4)轮胎被锐器扎破不属保修之列;
(5)照明灯泡不保修;
(6)刹车片、轮胎、垫脚胶、座垫、靠背、挡风玻璃、后视镜等易损件不在保修
范围内,如在使用时有损坏,请与本公司或经销商联系;
(7)有成批质量问题,公司负责派人去维修或召回(包括国内外);
(8)我司为自身产品提供终身服务。
(二)下列情况引起的车辆损坏不具有保修效力:
1、未按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的;
2、不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处修理的;
3、不是使用本公司制造的零部件的;
4、未经公司授权允许,擅自改装的;
5、超过最大承载能力使用的;
6、由于台风、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