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办理融资性担保公司,办理融资性担保牌照,融资性担保牌照转让。
牌照业务:深圳小贷牌照办理、典当行牌照办理、保险中介牌照办理。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单工作的函》、《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0〕24号)有关要求,对深圳市融资担保、典当审批事项改革试点工作,通过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压缩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办理时限,延长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二、试点范围
深圳市辖区内的融资担保企业、典当企业。
三、优化审批服务
一是减少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办理时限,其中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事项承诺时限压缩为15个工作日,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和省外融资担保公司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承诺时限压缩为10个工作日。
二是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延长至10年。
即日起,典当行因经营需要申请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的,经审核批准后,予以颁发有效期为10年的典当经营许可证。
2020年4月13日,深圳市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3亿元。
近日,该公司分别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再担保合作协议,标志着深圳市中小微融资担保基金正式启动运营。
深圳市融资担保基金公司要坚持坚守政策性融资担保准公共定位,更加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引导深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主业、聚焦支小支农、积极服务小微企业,着力降低担保服务门槛,不断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的覆盖范围,更好发挥融资担保的放大效应。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一)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2.持续经营三年以上,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计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
(二)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
2.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